LTTC全民英檢」網路電子簡章僅供查詢瀏覽,詳細報名及測驗相關資訊請參閱平面版報名手冊。報名手冊所公告之事項如有異動,以新公告為準,請隨時上本網站查閱最新訊息。

98年度報名手冊內含初、複試報名表及報名專用信封各2,可供2次初試及2次複試報名使用,每次通信報名只需填寫1張報名表

測驗簡介

測驗項目及試程

測驗簡章

試場規則

98年測驗重要日程表

閱卷/評分程序、通過標準及資料使用

費用

成績單/合格證書

注意事項

初試通過證明  

身心障礙考生報名須知及服務辦法

申請初試通過證明及加成績單/合格證書

初試報名

申請聽力及閱讀成績複查/寫作及口說作答重新評閱

初試報名表填表說明

申訴處理

複試報名

拼音對照表

複試報名表填表說明

 

 

 

 

 

 

 

測驗簡介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以下簡稱「LTTC全民英檢」)係由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於民國86年邀集國內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成立研究及諮詢委員會所研發之英語能力分級檢定系統,研發期間適逢行政院推動全民學英語的政策,教育部為落實「終身學習」的教育理念,特於民國88年起之三年間撥款補助此研發計劃。
LTTC全民英檢」由教育部核准本中心辦理。於民國89年開辦,開辦以來至民國979月總報考人數已逾320萬人次。
本測驗業經全國公務人員陞任加分、教育部公費留考、中研院國際研究生學程及大學甄選入學招生採用,並獲台北捷運公司、台灣金融研訓院、台灣恩智浦半導體、長榮航空等多家公民營及金融機構採認作為人力評估及招募人才之參考,此外中山、中央、中正、中興、台大、交大、成大、政大與清大等多所大學及高中亦採用作為學習成果評量或畢業檢核依據。「LTTC全民英檢」於967月業獲教育部委辦之「技專校院取得民間證照認證執行計畫」審核通過並獲採認列入推薦,並於977月獲國際知名語言測驗期刊Language Testing專文介紹與評論,文中除簡介「LTTC全民英檢」外,對於本測驗的品質、信度與服務等給予肯定。

 

 

宗旨

 

 

 

1.

提供我國各階段英語學習者一套公平、有效且可靠的英語能力評量工具。

 

2.

提供公民營機關選才、評鑑及公私立學校英語學習成果檢定等之參考。

 

3.

推動全民學習英語的風氣,進而提昇國人英語能力。

 

 

測驗特色

 

 

 

1.

本測驗係標準參照測驗(criterion-referenced test),共分五級,每級訂有明確能力指標。

 

2.

本測驗參考我國英語教育體制,制定分級標準。測驗項目包含聽、說、讀、寫四項,內容符合國內之英語教學目標及生活情境。

 

3.

針對各階段英語學習者的特質及需要分別設計題型及命題內容,適合各階段英語學習者。報考者可自行選擇適合的級數報考,不一定要自初級測驗起逐級報考。

 

4.

初、複試皆通過者即核發合格證書。

 

 

各級測驗簡介

 

 

 

初級中級中高級高級優級

 

TOP

 

測驗簡章

 

 

檢測對象

 

 

 

一般社會人士及國中(含)以上學生。

 

說明:「LTTC全民英檢」之分級係參照國內學制,測驗題型、內容、施測方式等均針對國中以上考生而設計。國小學童報考易產生挫折感,對於英語學習恐有負面影響,專家學者均贊成設限,教育部亦表支持。故自95年起限定國中(含)以上學生及一般社會人士方得報考。

 

 

報名方式

 

 

 

初試:

初級個人報名限採通信方式;中級、中高級個人報名可採通信或網路擇一方式報名。

 

各級團體報名可採通信或網路(限50人以上)擇一方式辦理。

複試:

個人或團體均可採通信或網路擇一方式辦理,但團體網路報名限50人以上。

 

初試報名須備妥6個月內拍攝之2吋相片1張及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1份。
無國民身分證者,可用效期內之駕照正面或護照內頁個人資料影本替代;
國、高中生可用印有相片之健保IC卡影本替代 (無相片者恕不受理);外籍人士需以效期內之台灣居留證影本報考。

通信或網路請擇一方式報考,勿重複報名。

 

簡章購買方式

 

 

擬報考者需先購買98年「LTTC全民英檢」報名手冊,手冊初級、中級、中高級三級通用,內附初試及複試報名表及報名專用信封各2份,適用98年全年測驗。

 

1. 網路訂購:

請至LTTC e購網訂購。購買滿1200元即享免郵資優惠,訂購後約3~7日內可到貨。

 

2. 現場購買:

現場販售地點請詳見本中心網站

 

3. 簡易函購:

詳情請見本中心網站。訂購後7日內到貨。

 

註:

處理函購及平信郵寄約需時7天。網路訂購從安排出貨到寄達,大約需要37個工作天,請儘早購買,以免因郵寄時間錯過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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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測驗重要日程表

 

級數

次別

/

測驗日期
(週六、日

報名期間

准考證寄發

成績公布

報名費

初級

第一次

初試

 98/2/14

 97/11/25~12/3

 98/1/30

 98/3/4

  初試   460

  複試   620

複試

 98/5/23910

 98/3/4~3/12

 98/4/17

 98/6/29

第二次

初試

 98/6/27

 98/4/14~4/22

 98/6/12

 98/7/15

複試

 98/9/12131920

 98/7/15~7/23 

 98/8/28

 98/11/12

中級

第一次

初試

 98/1/1011

 97/10/21~10/29

 97/12/26

 98/1/23

  初試   650

  複試  1100

複試

 98/3/2829

 98/1/23~2/5

 98/3/13

 98/5/20

第二次

初試

 98/8/1

 98/5/20~5/296/1

 98/7/17

 98/8/19

複試

 98/10/3111/1

 98/8/19~8/27

 98/10/16

 98/12/21

中高級

第一次

初試

 98/4/12

 98/2/10~2/18

 98/3/27

 98/4/29

  初試    800

  複試  1200

複試

 98/6/13

 98/4/29~5/8

 98/5/29

 98/7/20

第二次

初試

 98/10/17

 98/8/18~8/26

 98/10/2

 98/11/4

複試

 98/12/26

 98/11/4~11/12

 98/12/11

 99/2/2

 

測驗日如遇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天然災害將順延一週,或擇期再辦,屆時另行公告。

 

各次測驗依報考人數及試場容額安排於週六、日分數個場次辦理。恕不受理報考者指定測驗日期及場次。如報考人數踴躍,本中心得視各考區考生人數及試場容額另做安排。

各級數初試通過者,始得報名該級數複試(經網路或語音查詢初試成績達通過標準,即可報名該級複試)。

高級測驗採網路報名,初試訂於98/8/15舉辦,98/6/16~6/24報名,電子簡章預定於985月間公布於本中心網站。

因本年度第1次初級複試成績公布日期晚於第2次初級初試報名截止日,需要者可先報名第2次初級初試,待第1次初級複試成績公布,通過複試但已經報名第2次初級初試者,本中心將主動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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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初級初試

初級複試

中級初試

中級複試

中高級初試

中高級複試

報名費

460

620

650

1100

800

1200

報名費7折優惠

322

434

455

770

560

840

成績複查

每次100

---

每次100

---

每次100

---

作答重新評閱

---

寫作250
口說250

---

寫作250
口說250

---

寫作250
口說250

加發成績單

每份100

每份100

每份100

申請初試通過證明

每份200

---

每份200

---

每份200

---

加發合格證書

---

每份300

---

每份300

---

每份300

報名手冊

  每份50元 (手冊內附初試及複試報名表及報名專用信封各2份)

 

 

報名費優惠對象及辦法

 

TOP

 

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本測驗全年辦理次數總計達14次之多,因須避開各類大型考試和顧及報名作業與評分所需的時間,故能安排之日期有限,無法完全避開全國各級學校期中考/期末考或其他各種考試。預定參加考試者,請預留整日(複試一至二個週末)以便應試,另因各考區試場設備不同,無法全面提供冷氣教室,畏暑熱者,請避開盛夏期間6-10月,選擇合適的月份報考。

 

 

報名

 

 

 

1.

限一般社會人士及國中(含)以上學生報名;民國8591日以後出生之國中以上學生報名時,須附學生證影本或校方出具之在學證明。報名時為國小學童者,恕不受理

 

2.

報名前請詳閱本簡章,一旦報名即視同報考者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擬報考者請在各次測驗報名期間報名,逾期恕不受理。不同次測驗的報名件,請勿放在同一報名信封內。
報名方式

 

3.

報名所填繳資料及相片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或辨識困難者將取消報名及應試資格,且不退還報名費。

 

4.

通過各級數初試者,始得報考該級數同梯次或接連下一梯次的複試(2次機會,未報考或報考但因故缺席皆計次),若同梯次複試一旦通過,即不得再報考下一梯次複試。如報考同梯次複試卻未通過或未出席,又未報考接連下一梯次的複試,或兩次複試未報考、或報考但未出席、或出席但未通過者須重新報考初試。
以初級為例,通過本年度2月辦理的第1次初級初試者,可報考參加5月辦理的第1次及9月辦理的第2次初級複試;惟一旦通過第1次複試,即不可報考第2次初級複試。以此類推,通過本年度6月辦理的第2次初級初試者,可報考參加同年9月辦理的第2次初級複試及99年的第1次初級複試;一旦通過9月辦理的初級複試,即不可報名參加99年度辦理的初級複試。又如通過982月初級初試,但未報考5月的複試,尚可報考989月的複試 ;但如989月這一次未報考或報考未出席或出席但未通過者,則須重新報考初試

 

5.

已通過「LTTC全民英檢」某一級數並取得合格證書者,自複試測驗日期起1年內不得再報考同級數或較低級數之測驗。違反本規定報考者,其應試資格將被取消,本中心將主動辦理退費。
以中高級為例,通過本年度6月辦理的第1次中高級複試者,自本年度6月測驗日起1年內不得再報考中高級、中級及初級測驗。

 

6.

一經受理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保留或更改志願考區、考場、場次。

 

 

報名費優惠對象及辦法

 

 

年滿65歲以上(以報考的測驗日期計算)報考者,報名費7折優惠。

低收入戶家庭人士報名費全免。報考時需連同報名表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證明書」或「低收入戶卡」正反面影本一併寄至本中心;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恕無法提供優惠。

支領失業給付者及其仍在就學中之子女報名費全免。報考時需檢附「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影本,且報名期間須於支領失業給付期間始享有優惠;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恕無法提供優惠。(須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20歲以上子女須另附學生證影本或校方出具之在學證明)

 

 

准考證

 

 

 

1.

為方便報考者收件,准考證於測驗前2週以平信寄發,並自寄發日起提供准考證網路查詢、補印服務。測驗日前1週仍未收到者,請至遲於測驗日前2天直接上網查詢並自行列印准考證或來電(02)2369-7127查詢,以免影響應考權益。有任何問題,請最遲於測驗日前2天電洽本中心,如因逾期洽詢以致未能如期應試,由報考者自行負責,不得要求退費或保留。

 

2.

准考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通信地址等個人資料,如有錯誤,請自行更正並於測驗當日考後將更正之准考證交予監試人員;未提出者,一律視為正確,成績單將以此資料列印、寄發。

 

3.

請保留初試准考證號碼以備考後網路或電話語音查詢成績之用。為保障考生隱私,考後不受理以電話或其他方式查詢准考證號碼。

 

 

測驗考區

 

 

 

 

請報考者填選志願測驗考區,本中心將儘量依其意願安排,若所填選之考區因故無法安排,則由本中心依報考者勾選改安排至鄰近縣市考區或退還報名件及報名費;未填選者,將由本中心安排。每個考區有一至數個考場,為測驗公平性由電腦隨機安排,恕無法依考生住家與考場遠近安排,亦無法受理指定測驗日期、場次及考場。考場之安排需視當次報名人數及協辦學校配合情形而定,無法事先得知。基於報名人數、本中心行政作業及協辦學校設備等因素,部分縣市僅辦理初、中級測驗。

 

 

測驗考區及其代碼:(依考區設立先後排列)

 

 

01.台北考區

07.花蓮考區(僅限初、中級)

13.澎湖考區(僅限初、中級)

02.新竹考區

08.宜蘭考區

14.金門考區(僅限初、中級)

03.台中考區

09.雲林考區(僅限初、中級)

15.馬祖考區(僅限初、中級)

04.嘉義考區

10.桃園考區

16.台東考區(僅限初、中級)

05.台南考區

11.彰化考區(僅限初、中級)

17.苗栗考區(僅限初、中級)

06.高雄考區

12.屏東考區(僅限初、中級)

18.南投考區(僅限初、中級)

 

 

以上測驗考區安排以准考證上所列為準。

 

 

1.

澎湖、金門及馬祖等離島考區,各級數年度第1次測驗當週如遇天候或交通等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如期辦理,將順延至該年度第2次測驗舉行;如該年度內第2次測驗仍因天候或交通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如期舉辦,本中心將主動辦理退費,不再延期。離島考生選擇至台灣本島應試者如因上述因素無法如期應試者,本中心將辦理延期保留(一次為限)或退費。

 

2.

部分考區試場容額有限,若試場容額額滿時,將依考生意願退費或安排至鄰近縣市考區,原則上選擇桃園及新竹、宜蘭者將改至台北考區,選擇苗栗、彰化或南投者將改至台中考區,選擇屏東者將改至高雄考區。

 

 

測驗當日

 

 

 

1.

多數考場無法讓計程車及自用車駛入,未免延誤入場,請提早出門,建議提前半小時至考場確認試場位置,然後至指定試場外等候應試。測驗開始後逾10分鐘即不得入場應試。測驗地點位置圖及交通注意事項,請參閱准考證或自行上網查閱。

 

2.

本國籍考生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或效期內之駕照/護照)正本准考證到場應試;無國民身分證之國、高中生,可用印有相片之健保IC卡正本替代(僅限國、高中生,其餘恕不受理);外籍考生須持效期內台灣居留證正本。無合格身分證件正本或准考證者,須先至考場試務中心辦理補發准考證/補驗身分證件手續,否則一律不得入場應試。

 

3.

測驗中須核對考生相貌、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件字號等資料,如當日所帶身分證件資料與報名時所繳交證件資料不符,致無法核對時,將無法核發成績。

 

 

申請退費

 

 

 

繳交報名費後,符合下列情況者得申請退費:

 

 

申請原因

部分退費

申請手續

1

重複報名繳費

酌扣掛號郵資25元後退還餘額

 

本中心主動辦理

2

繳交報名費及報名表後因報名資格不符致本中心不受理報名

本中心主動辦理

3

繳交報名費及報名表後因證件、相片不齊、書寫資料不全等因素未完成報名手續、逾期報名

本中心聯絡辦理

4

繳交報名費後未寄出報名表完成報名手續

考生須寄回原報名表正本或繳
款收據正本申請退費

5

測驗當日遇3親等內喪事或天然災害、考生臨時重病、受傷或收到國家徵召令取消報名

測驗日前傳真退費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如醫院住院證明、訃文、點召/入伍令等)至本中心 傳真:(02)2364-6367

6

因個人因素在規定期限內(詳見下表)申請取消報名

扣手續費100後退還餘額

於申請退費截止日前,傳真退費申請書 傳真:(02)2364-6367

 

退費申請書請註明:考生姓名、身分證件字號、測驗日期、報考測驗級數、初試或複試、退費事由、已繳報名費金額、聯絡電話、通訊地址。下載「退費申請書(下載Acrobat Reader 方可瀏覽)

傳真退費申請書後,務必來電確認,電話(02)2369-7127分機637(初試)、634(複試)。

繳交報名費後未寄出報名表或被退還報名件後不再報名者,申請退費時需來函附上原報名表正本或繳費收據正本(請自行留存影本),本中心將酌扣掛號郵資25元後退還餘額。

申請退費截止日詳見下表,未在規定期限內傳真提出申請者(以傳真日為憑),概不受理。

 

 

測驗日期

申請退費截止日

 98/1/10

  97/12/1898/1/5

 98/2/14

  98/1/22

 98/3/2829

  98/3/5

 98/4/12

  98/3/19

 98/5/23910

  98/4/9

 98/6/13

  98/5/21

 

測驗日期

申請退費截止日

 98/6/27

  98/6/4

 98/8/1

  98/7/9

 98/9/12131920

  98/8/20

 98/10/17

  98/9/24

 98/10/3111/1

  98/10/8

 98/12/26

  9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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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考生報名須知及服務辦法

 

 

一、

本辦法提供服務對象如下: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肢障、視障、聽障、語障、平衡障及多重障礙考生。

 

2.

其他功能性障礙嚴重影響聽、說、讀、寫能力考生。

 

二、

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原則下,上述身心障礙考生可視需要申請下列一至多種服務項目:

 

 

1.

安排在一樓教室或有電梯的大樓。

 

2.

提前5分鐘入場準備。

 

3.

放大試題冊:提供視障生 (註:一般試題冊以電腦11號字體列印)

 

 

1

放大1.5字體(相當於電腦列印18號字體)試題冊,

 

 

2

放大2字體(相當於電腦列印23號字體)試題冊。

 

 

4.

點字試卷:

提供盲生及重度視障考生,需註明點字卷級數。使用點字試卷者,初級及中級聽力測驗第一部分「看圖辨義」不考;中級及中高級口說測驗「看圖敘述」 部分不考。

 

 

5.

直接作答於試題冊上:提供視障及書寫功能障礙考生。

 

6.

協助報讀試題:提供重度視障/全盲,且無閱讀及使用點字試卷能力者。

 

7.

安排座位靠近播音器:提供聽障考生。

 

8.

免試聽力或口說能力測驗:提供輕、中及重度聽語障考生。

 

9.

延長測驗時間:提供重度視障及書寫功能障礙考生

 

 

1

延長1.5倍測驗時間,

 

 

2

延長2倍測驗時間。

 

 

三、

上述身心障礙考生如需本中心配合協助者,請於通信報名表背面(網路報名者須另郵寄身心障礙聲明書)註明需本中心協助事項,本中心將視情況儘力配合;未註明者,測驗當日歉難臨時安排。如需使用自備之輪椅、特製桌椅、助聽器、發送器或其他醫療器材應試,亦請於報名表上勾選/註明。申請時須連同報名表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上述第9項協助者,須另檢附醫學中心之鑑定證明文件述明功能障礙程度,供本中心審核,以便確認後予以配合安排。未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醫學中心之鑑定證明文件,恕無法配合安排。

 

 

申請免試某單項測驗或某部分測驗項目、使用點字試卷及報讀試題者,成績單上將加註某項測驗或某部分測驗項目因故未考,或使用點字試卷等說明。另為保障身心障礙考生之升學、就業權益,自97年起,獲准免考某項測驗之身心障礙考生,如除了免試項目以外之測驗項目均已通過(註),本中心將發予合格證書。初試成績達通過標準者,如有需要可自費申請「初試通過證明」。

 

註:

各級初試僅應考單項測驗者,通過標準為80分,複試各項通過標準不變。 各級初、複試通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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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報名

注意:

1.

初級個人報名限採通信報名方式;中級、中高級個人報名通信或網路擇一辦理,勿重複報名。

2.

填寫報名表前請先詳閱報名手冊。

3.

報名手冊內含2張初試報名表,可供2次初試報名使用,每次通信報名只需填寫1張初試報名表。每張報名表印有寄款人代號,每張代號不同,供一人報名/繳費使用,不得影印供其他人共同使用。(勿使用非98年度之舊報名表)

4.

若因報名表填寫有誤或不清楚而造成資料錯誤,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5.

報考者須於報名期間依規定繳費,並將報名表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6.

 

報名表未在規定期間內郵寄、資料填寫不全、未貼合格相片及/或規定之身分證件影本、聲明欄未簽名、未繳費或使用影印之報名表一概不受理報名。

 

。.。.。.。.。.。.。.。.。.。.。.。.。.。.。.。.。.。.。.。.。.。.。.。.。.。.。.。.。

 

個人報名

通信方式-初、中、中高級適用

1.

填寫報名表各欄資料(請參考初試報名表填表說明)。

2.

報名表上貼妥相片1張及身分證件影本1份(相片背面請先書寫姓名及身分證件字號再貼上)。

 

相片規格6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脫帽、露耳、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黑白或淺色背景之彩色相片。人像由頭頂至下顎長度不得少於2.5公分或超過3公分;不得配戴有色眼鏡或使用合成相片及生活照。

 

身分證件影本:請貼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或效期內之駕照正面或護照內頁個人資料影本),國、高中生無國民身分證者,可貼印有相片之健保IC卡影本(無相片者恕不受理);外籍人士需貼有效期內之台灣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

填妥報名表上繳款單之應繳金額及寄款人資料後,持表至郵局繳費。繳費收據請自行妥善保存。

4.

填妥初試專用報名信封上之寄件人資料,並將繳費後蓋有收款戳記之初試報名表放入初試報名專用信封內,於報名期間內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始完成初試報名手續。掛號執據請自行妥善保存。如未於報名期間內將報名表掛號寄出以致未能如期應試,由報考者自行負責,僅可申請退費,不得要求延期或保留。不同次測驗的報名表應分別寄出,請勿放在同一報名信封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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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方式(預報名)-限 中級、中高級

1.

請於報名期間內上網填寫報名表資料,每次測驗網路報名系統僅允許每位考生上網報名一次。

2.

輸入各欄資料確認無誤後,須有印表機自行列印報名表。報名表上須貼妥2吋相片1張及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或效期內之駕照正面或護照內頁個人資料影本),國、高中生無國民身分證者,可貼印有相片之健保IC卡影本(無相片者恕不受理);外籍人士須貼效期內之台灣居留證正反面影本。未貼合格相片或規定之身分證件影本者,恕不受理。

3.

自行列印之報名表至郵局繳費或以具有轉帳功能之金融卡至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採轉帳繳費者,轉帳後須確認交易明細上之「繳款帳號」和「繳款金額」是否正確及交易是否成功,若因金融卡不具轉帳功能致無法報名者,由報考者自行負責,不得要求任何補救措施(勿使用初試通信報名表之繳款單)。

4.

繳費後務必將報名表於報名期間掛號寄出,始完成初試報名手續。繳費收據及掛號執據請自行妥善保存。如未於報名期間內將報名表掛號寄出以致未能如期應試,由報考者自行負責,僅可申請退費,不得要求延期或保留。

5.

申請身心障礙需本中心配合協助者,請將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貼於自行列印的報名表上,繳費後須將報名表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

6.

免繳報名費者(低收入戶及支領失業給付),須將自行列印之報名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一併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掛號執據請自行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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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報名通信或網路方式擇一辦理,勿重複報名

通信方式

1.

參考上列「個人報名」通信方式1~2點,確認所有報名表均填妥資料及貼妥相片/身分證件影本。

2.

團體報考人數達50人之學校請填團體代碼俾便核發團體成績,代碼查詢請洽(02)2369-7127 分機612(非學校團體不用填代碼)。

3.

自備大信封袋,上面請寫妥團報經辦人姓名、地址、電話及報名件數並加註『報考LTTC全民英檢』。小型初試專用報名信封毋須使用。

4.

辦理繳費(參考下列「繳費方式及須知」)後,將所有報名表集中裝入自備之大信封袋內,並於報名期間內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掛號執據正本請自行妥善保存。

繳費方式及須知

團報20人以下

請郵局經辦人員將每張報名表下聯繳款單之寄款人代號條碼刷入並在報名表上蓋收款戳記。

團報20人以上

報名費總額請以下列方式擇一支付,繳費收據及掛號執據正本請自行妥善保存。每張報名表下半聯繳款單勿撕開,但仍需填妥應繳金額及寄款人(即報考者)資料。寄出報名表同時需附上報名費總額之繳款票據或收據影本。

郵政劃撥 -- 帳號:01032107 戶名:語言訓練測驗中心(通訊欄處請註明單位名稱、全民英檢級數、報名人數)

郵政匯票/支票 -- 受款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匯款 --

銀行:國泰世華銀行東門分行
戶名: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帳號:032508165888

 

網路方式

1.

團體網路報名系統僅供機關、學校為員工學生辦理團體(單次報名50人以上)網路報名「LTTC全民英檢」。未達50人者請採通信報名。

2.

首次使用本報名系統者,須先申請團體網路報名帳號。

3.

參考本中心團體報名網站所公布之各項說明,備齊所有報考者資料檔及相片檔後(檔案格式請上本中心網站查閱),於報名期間登入團體報名網站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方式

4.

列印報名執據及繳費說明單,參考下列「繳費方式及須知」辦理繳費。 繳費後將貼有繳費收據影本之報名執據及「報考者聲明書」正本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

5.

僅上網填寫報名執據,而未於報名期間上傳報考者資料檔及相片檔、或報考者資料檔格式不合規定、或未郵寄「報考者聲明書」、未繳費、或所附證件不齊者,恕無法受理報名。

繳費方式及須知:完成網路作業手續後,請以郵政劃撥或匯款擇一方式繳交報名費總額,繳費後將貼有繳費收據影本之報名執據及「報考者聲明書」正本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報名執據及繳費收據或匯款明細正本請自行妥善保存。

郵政劃撥 -- 帳號:01032107 戶名:語言訓練測驗中心(通訊欄處請註明單位名稱、全民英檢級數、報名人數)

匯款 --

銀行:國泰世華銀行東門分行
戶名: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帳號:032508165888

團體報名報考者應親自核對確認代辦單位所繳交之個人報名資料,以免影響個人應考權益。如有資料錯誤,造成作業上之失誤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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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報名

 

注意:

1.

填寫報名表前請先詳閱報名手冊。

2.

報考者須符合複試報考資格(詳如注意事項「報名」第4點)。

3.

報名手冊內含2張複試報名表,可供2次複試報名使用,每次通信報名只需填寫1張複試報名表。每張報名表印有寄款人代號(每張代號不同),供一人報名/繳費使用,不得影印供其他人共同使用。

4.

若因報名表填寫有誤或不清楚而造成作業上之失誤,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5.

通信報名須於報名期間內將蓋有郵局收款戳記之報名表掛號郵寄至本中心,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表未在規定期間內郵寄、聲明欄未簽名、「經辦郵局收款戳證明」欄未蓋收款戳記或使用影印之報名表者一概不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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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報名-通信或網路擇一自行辦理,勿重複報名

通信方式

1.

請參考複試報名表填表說明,填寫報名表各欄資料。如忘記初試准考證號碼,請將該欄留空即可,本中心收到報名表後將代為查明並填寫。

2.

填妥報名表下半聯繳款單上之應繳金額及寄款人資料後,持表至郵局繳費。繳費收據請自行妥善保存。

3.

填妥複試專用報名信封上之寄件人資料,並將繳費後蓋有郵局收款戳記之報名表放入複試報名專用信封內,於報名期間內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始完成複試報名手續。掛號執據請自行妥善保存。如未於報名期間內將報名表掛號寄出以致未能如期應試,由報考者自行負責,僅可申請退費,不得要求延期或保留。不同次測驗的報名表應分別寄出,請勿放在同一報名信封內。

 

網路方式

1.

請於報名期間內上網填寫報名表資料,資料輸入後請一一確認電腦所顯示各欄資料。

2.

「通信地址」及「聯絡電話」如有異動可自行於線上修改;更改姓名者,須於自行列印的報名表上以紅筆修訂,並連同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或更名後之身分證影本一併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

3.

完成上網輸入報名資料者,須持自行列印之網路複試報名表於報名截止日次日(含)前至郵局劃撥或以具有轉帳功能之金融卡至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始完成報名,未在規定期限內繳費者,恕不受理報名。

4.

至郵局繳費者,確認自行列印的報名表下聯報名費繳款單上之應繳金額及寄款人資料無誤後, 持報名表至郵局繳費(請勿使用複試通信報名表之繳款單);報名表及繳費收據請自行妥善保存。

5.

以金融卡轉帳繳費者,確認自行列印的報名表下聯所列報名費繳款金額及繳款人資料無誤後,再持具有轉帳功能之金融卡ATM轉入應繳金額,需輸入帳號共14碼,每位報考者有一組專用帳號,不可共用。轉帳後須確認交易明細上之「繳款帳號」和「繳款金額」是否正確及交易是否成功。若因金融卡不具轉帳功能致無法報名,由報考者自行負責,不得要求任何補救措施。報名表及轉帳交易明細請自行妥善保存。

6.

申請身心障礙需本中心配合協助者,請將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貼於自行列印的報名表上(初試已繳交者免貼),繳費後須將報名表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身心障礙情形與參加初試時無異動者可免寄報名表。

7.

免繳報名費者(低收入戶及支領失業給付),須將自行列印之報名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一併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掛號執據請自行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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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報名-通信或網路擇一自行辦理,勿重複報名

通信方式

1.

確認報考者均已填妥報名表(參考 個人報名」通信方式第1點)。

2.

自備大信封,上面寫妥團報經辦人姓名、地址、電話及報名件數並加註『報考LTTC全民英檢』

3.

辦理繳費(參考下列「繳費方式及須知」)後,集中所有報考者複試報名表裝入大信封袋,於報名期間內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小型複試專用報名信封毋需使用。掛號執據正本請自行妥善保存。

繳費方式及須知

團報20人以下

請郵局經辦人員將每張報名表下聯繳款單之寄款人代號條碼刷入並在報名表上蓋收款戳記。

團報20人以上

報名費總額請以下列方式擇一支付,繳費收據及掛號執據正本請自行妥善保存。每張報名表下半聯繳款單勿撕開,但仍需填妥應繳金額及寄款人(即報考者)資料。寄出報名表同時需附上報名費總額之繳款票據或收據影本。

郵政劃撥 -- 帳號:01032107 戶名:語言訓練測驗中心(通訊欄處請註明單位名稱、全民英檢級數、報名人數)

郵政匯票/支票 -- 受款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匯款 --

銀行:國泰世華銀行東門分行
戶名: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帳號:032508165888

 

網路方式

1.

團體網路報名系統僅供機關、學校為員工/學生辦理團體(單次報名50人以上)網路報名「LTTC全民英檢」。未達50人者請採通信報名。

2.

首次使用本報名系統者,須先申請團體網路報名帳號。

3.

參考本中心團體報名網站所公布之各項說明,備齊所有報考者資料檔後(檔案格式請上本中心網站查閱),於報名期間登入團體報名網站完成報名手續。

 

團體網路報名

4.

列印報名執據及繳費說明單,參考下列「繳費方式及須知」辦理繳費。繳費後將繳費收據影本貼於列印之報名執據上,連同「報考者聲明書」正本郵寄至本中心。

5.

團體網路報名請於報名期間完成報名手續。未在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報名或未繳費者恕不受理。被退件者如欲申請退費,需來函附上繳款收據正本(請自行留存影本)及報名執據。

繳費方式及須知:完成網路作業手續後,請以郵政劃撥或匯款擇一方式繳交報名費總額,繳費後將貼有繳費影本之報名執據及「報考者聲明書」正本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報名執據及繳費收據或匯款明細請自行妥善保存。

郵政劃撥 -- 帳號:01032107 戶名:語言訓練測驗中心(通訊欄處請註明單位名稱、全民英檢級數、報名人數)

匯款 --

銀行:國泰世華銀行東門分行
戶名: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帳號:032508165888

團體報名報考者應親自核對確認代辦單位所繳交之個人報名資料,以免影響個人應考權益。如有資料錯誤,造成作業上之失誤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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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項目及試程

 

 

測驗項目

 

 

 

各級數分為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題型請見初級中級中高級練習題。

 

 

一、初級

 

 

 

初試

複試

測驗項目

聽力測驗

閱讀能力測驗

寫作能力測驗

口說能力測驗

總題數

30

35

16

18

總作答時間

20分鐘

35分鐘

40分鐘

10分鐘

測驗內容

看圖辨義
問答
簡短對話

詞彙和結構
段落填空
閱讀理解

單句寫作
段落寫作

複誦
朗讀句子與短文
回答問題

總測驗時間
(含試前、試後說明)

兩項一共約需1.5小時

約需1小時

約需1小時

 

 

二、中級

 

 

 

初試

複試

測驗項目

聽力測驗

閱讀能力測驗

寫作能力測驗

口說能力測驗

總題數

45

40

2

13~14

總作答時間

30分鐘

45分鐘

40分鐘

15分鐘

測驗內容

看圖辨義
問答
簡短對話

詞彙和結構
段落填空
閱讀理解

中譯英
英文作文

朗讀短文
回答問題
看圖敘述

總測驗時間
(含試前、試後說明)

兩項一共約需2小時

約需1小時

約需1小時

 

 

三、中高級

 

 

 

初試

複試

測驗項目

聽力測驗

閱讀能力測驗

寫作能力測驗

口說能力測驗

總題數

45

50

2

10

總作答時間

35分鐘

50分鐘

50分鐘

20分鐘

測驗內容

問答
簡短對話
簡短談話

詞彙和結構
段落填空
閱讀理解

中譯英
引導寫作

回答問題
看圖敘述
申述

總測驗時間
(含試前、試後說明)

兩項一共約需2小時

約需1小時

約需1小時

 

 

 

 

試程及進行方式

 

 

 

各項及各場次測驗確切測驗日期及時間以准考證所列為準。測驗時間開始後逾10分鐘不得入場應試。

 

 

初試:

初試於一般教室考試,聽力測驗以光碟放音機播放方式進行,為提供考生較安靜的聽力環境,測驗時將關閉部分門窗,以避免受隔壁試場播音干擾或受外界噪音影響。

 

複試:

寫作及口說測驗分二階段進行,寫作測驗集體於一般教室進行;口說測驗於語言教室以一人一機錄音方式多人同步測驗,因錄音設備有限,須分梯次進行。寫作及口說測驗各約需1小時測驗時間。考完寫作及口說二項測驗約需半日時間,請預留時間並依個人准考證所列測驗時間進場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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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場規則

 

 

一般注意事項

 

 

 

1.

考生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效期內之駕照/護照)正本准考證2B及普通黑色鉛筆、橡皮擦到場應試。無國民身分證之國、高中生可用印有相片之健保IC卡正本替代(限國、高中生,其餘恕不受理);外籍人士應攜帶效期內之台灣居留證正本。無准考證或合格身分證件正本者,須先至試務中心辦理補發准考證或補驗身分證件手續,否則一律不得入場應試。

 

2.

考生除准考證、身分證件、鉛筆、橡皮擦及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須事先於報名時申請,核准後方可使用)外,其他非應試用品均須置於教室前面地板上,不得攜帶入座。另,請勿攜帶貴重物品應試,本中心恕不負保管之責。

 

3.

非應試用品包括報名手冊、書籍、紙張、尺、鉛筆盒、皮包及任何具有通訊、攝影、錄音、記憶、發聲等功能或有礙試場安寧、妨害測驗公平之各類器材、物品 (如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錄音機、MP3、鬧鐘/錶、翻譯機)等。若帶有上述電子設備,須取消鬧鈴設定並關閉電源,行動電話並須取出電池;測驗進行間若發現上述設備處於開機狀態,扣減該節測驗各單項科目成績各2分。

 

4.

測驗開始後逾10分鐘即不得入場應試。入場時應出示准考證及身分證件正本並依准考證號碼就座,入座後應立即檢查准考證號碼是否與座位貼條號碼相同。測驗中如經發現坐錯位子者,須立即離場,其作答不予計分,亦不退費。

 

 

 

 

 

 

測驗進行間(自監試人員宣布測驗開始至監試人員宣布解散為止)注意事項

 

 

 

5.

測驗時應將准考證及身分證件置於監試人員指定處,並配合核對身分及資料。如發現報名所繳身分證件影本與正本不符、或所繳相片或身分證件上之相片與本人相貌不同而致辨識困難者,測驗完畢後須再接受查驗;如仍有識別困難者,其作答不予計分,亦不退費。

 

6.

測驗進行間意圖或已將試題冊、答案紙或試題錄音攜出試場或於測驗中意圖或已錄音或傳送試題者,將被視為侵犯本中心之著作財產權,且限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本測驗。其作答不予計分,亦不退費。

 

7.

測驗進行間行動電話、呼叫器、計時器及其他電子設備不得攜至座位或發出任何聲響(含振動聲),違者將扣該節測驗各單項科目成績各5分,並得視其違規情節加重扣分或不予計分。監試或試務人員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例如:將 疑似發出聲響之物品/包包攜出試場檢查。

 

8.

測驗進行間不得在試場內飲食(含嚼食口香糖)、吸煙、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他人作答,違者第1次口頭或書面警告;若累計2次違規,則勒令出場,其作答不予計分,亦不退費;拒不出場者,得取消其應試資格,且不退費。

 

9.

測驗進行間如因身體不適或需使用洗手間,致測驗時間受影響,將不予補足。

 

10.

測驗進行間,在監試人員未收回答案紙/錄音帶及試題冊/試卷並宣布測驗結束前,不得提前交卷或離場,違者作答不予計分,亦不退費。

 

 

 

 

 

 

作答注意事項

 

 

 

11.

作答前,應依監試人員之指示,檢查答案紙及試題冊(卷)是否齊全、列印之准考證號碼是否正確、完整,如有錯誤、污損、漏印或缺頁,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以免影響作答權益。

 

12.

測驗進行間除在答案紙規定處作答或在指定處擬稿外,不得在准考證、文具、桌面、肢體上或其他物品上書寫與測驗有關之任何文字、符號等,違者作答不予計分;亦不得有左顧右盼,意圖窺視、相互交談、夾帶、抄襲他人答案、便利他人窺視答案、自誦答案、以暗號告訴他人答案等舞弊情事,如經勸阻無效,將勒令退出試場,作答不予計分。請人代考者,連同代考者,3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本測驗。

 

13.

聽力及閱讀能力測驗採電腦閱卷。兩項測驗均為選擇題,以2B黑色鉛筆在各項作答欄內作答。每題答對者給分,答錯、答兩個以上或未答者不給分亦不倒扣。兩項測驗中間不休息,每項測驗結束前不得閱讀或作答非指定部分(例如考閱讀測驗時不得看或作答聽力測驗的題目或填塗聽力測驗之答案,因此考聽力時,請務必每聽完一題試題立即在答案卷上完成作答,最後一題試題播完,所餘時間只足以作答該題,將來不及謄寫或劃記其他題目答案),否則以違規論。

 

14.

考生劃記答案紙時,如有劃記不明顯,更改答案而未擦乾淨或摺疊、污損答案紙或在試題冊(卷)上作答等情事,致影響閱卷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15.

寫作能力測驗請以普通黑色鉛筆在答案紙上作答。

 

16.

口說能力測驗題目經由耳機播出,回答則經麥克風錄下。測驗時需戴好耳機,把麥克風調到適當位置並依指示作答;注意不可觸碰座位上之機座,以免影響錄音,錄音時音量適中即可。

 

17.

口說能力測驗若因絞帶、機器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本中心得視情況安排受影響者於其他場次重考,不以加分處理。

 

18.

聽力、閱讀、寫作及口說能力測驗四項分別計分,分初、複試兩階段舉行。初試各項測驗均須應考,始予計分,缺考其中一項者不予計分;複試亦同。

 

 

 

 

 

測驗結束注意事項

 

 

 

19.

測驗結束時,應依監試人員指示立即停止作答並在原位靜候監試人員收卷、清點試題冊/試卷及答案紙/錄音帶。監試人員宣布離場前,不得再提筆作任何記號或寫下題目或提前離場。違者作答不予計分,亦不退費。

 

20.

考生離場前,未依規定將試題冊/試卷、答案紙/錄音帶交監試人員驗收而攜出試場者,其作答將不予計分,亦不退費。

 

21.

考生已交卷出場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高聲喧嘩、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式指示場內考生作答,經勸阻無效者,其作答不予計分,亦不退費。

 

 

 

 

 

其他注意事項

 

 

 

22.

測驗後,成績現象若有異常或因故無法計算,本中心得視情況安排考生重考或退費。

 

23.

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情事,或影響考試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得由監試人員予以記錄,再由本中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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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卷/評分程序、通過標準及資料使用

 

 

1.

各項測驗閱卷/評分程序詳如下列說明:

 

 

初試之聽力及閱讀測驗為選擇題,採電腦閱卷,每份答案紙均閱卷二遍,如二次電腦閱卷結果不合,另行調閱以人工覆核;此外並依一定比例抽取已閱畢之答案紙進行人工閱卷覆核。成績以標準分數計分,滿分120分。為使歷次測驗的成績可以直接進行比較,考生成績將根據粗分(答對題數乘以每題分數)透過統計方式調整,以維持測驗成績的可比性。
複試之寫作及口說能力測驗採人工閱卷,每位考生的作答均由受過訓練的合格評分老師經初、複審程序進行評閱。評分係根據本測驗各級數寫作/口說能力測驗分數說明,分為0~5級分,再轉換為百分制。

 

2.

各項成績通過標準如下:

 

 

級數

初試

複試

測驗項目

通過標準

滿分

測驗項目

通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