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測驗當日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效期內護照、駕照、居留證正本)、2B黑色鉛筆及橡皮擦到試場,其他所有非應試用品不得攜帶入座。手機、MP3、計時器等電子設備,請取消鬧鈴設定並關機。上述電子設備若於測驗中發現處於開機狀態,扣該項測驗成績2分;若帶至座位或於測驗進行中鈴響、振動或發出鬧鈴聲,扣該項測驗成績5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不予計分

  2. 請準時入場應試,測驗開始10分鐘後即不得入場應試;測驗中間不休息。到達試場時,請先查看座位表。入場時須出示上述身分證件正本,無合格身分證件正本者,測驗結束後須隨同監試人員至試務中心拍照,並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補驗證手續,未依規定拍照及辦理補驗證件者,成績不計分亦不退費。入場後依准考證號碼就座,並立即確定是否坐對位子。測驗中如經發現坐錯位子者,須立即離場,作答不予計分,亦不退費。

  3. 本測驗含「聽力」、「用法」及「閱讀」三項測驗:「聽力」測驗共30題,約25分鐘;「用法」測驗共50題,作答時間30分鐘;「閱讀」測驗共30題,作答時間35分鐘,請參考「CSEPT 第二級試題樣例 」。測驗全為選擇題,從試題冊內四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最適當的答案,並以黑色鉛筆在答案紙方格內塗黑作答。如要更改答案時,原答須擦乾淨。答案紙不可摺疊、污損,以免影響電腦計分。

    例:C為正確答案。

    每題答對者給分,答錯、答二個以上或未答者均不給分亦不倒扣。各項測驗務必在各項測驗作答欄內作答。未在規定之作答欄內作答者,作答不予計分

  4. 三項測驗均須應考始予計分。各項測驗得分分別按其試題難易度調整為「標準分數」,每項以60分為平均數,而每一標準差距加或減20分,每項分別計分後,再計總分。

  5. 測驗時應將證件置於監試人員所規定之處,以便查驗。如發現證件上之相片與本人相貌或髮型不同而致辨識困難者,測驗後再查驗;如仍有辨識困難者,其作答不予計分,亦不退費。

  6. 測驗時除在答案紙規定處作答外,不得在文具、桌面、肢體上或其他物品上書寫與測驗有關之任何文字、符號等,違者作答不予計分;亦不得左顧右盼、意圖窺視、相互交談、抄襲他人答案、便利他人窺視答案、自誦答案、以暗號告訴他人答案等,如經勸阻無效,將不予計分,亦不退費。請人代考者,連同代考者,三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本測驗。意圖或已將試題冊、答案紙或試題錄音攜出試場或於測驗中意圖或已錄音或傳送試題者,將被視為侵犯本中心之著作財產權,且限五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本測驗, 以上違規行為其作答不予計分,亦不退費。

  7. 測驗無中場休息時間,測驗進行中不得提前交卷或離場,違者作答不予計分。測驗當中如因身體不適或需使用洗手間,致測驗時間受影響者,將不予補足。

  8. 每項測驗分別規定作答時間,測驗中嚴禁翻閱或作答非指定測驗項目;各項測驗進行中不得提前離場或交卷,否則以違規論 。違反上述規定者,作答不予計分,亦不退費。

  9. 測驗結束時,應立即停筆,在原位靜候監試人員收卷,清點全部試題冊、答案紙後,宣布結束始可離場。宣布離場前,不得再提筆作任何記號或寫下題目,否則以違規論。如經勸阻無效,作答不予計分,亦不退費。

  10. 應試者入場、出場及測驗中如有違反本測驗規定或不服監試人員之指示者,監試人員得取消其應試資格並請其離場。其作答不予計分,亦不退費。

  11. 測驗後成績現象如有異常或因故無法計算,本中心得視情況安排重考或退費。

  12. 本測驗試題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版權所有,禁止複印或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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