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英檢」高級測驗申訴處理

 

參加本測驗考生,對當次測驗試務作業認為有影響權益者、或對當次試題有疑義者,可於測驗結束後3日內提出書面申訴或釋疑要求。申訴書或申請書內容應述明申訴事項、申訴人姓名、准考證號碼、測驗項目、題號、聯絡地址及電話等。逾期及電話申訴者恕不受理。


申訴或申請書可以電子郵件、傳真(號碼:02-2364-6367)或限時掛號郵寄本中心(10663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70號 「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全民英檢組」),未具名者恕不受理。本中心將於收件後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回覆;惟必要時,得俟閱卷結束,分析討論後再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