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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測驗前請先詳閱本須知及「受験案內」第28~31頁之「解答用紙の記入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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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測驗前請先確實核對准考證(受験票)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地址等資料是否正確,如有錯誤,請直接在准考證上更正,並於測驗當天第三節測驗結束時交給監試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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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試
試場分配表及平面圖於考前一週(12月1日起)在本中心網站
http://www.lttc.ntu.edu.tw/JLPT.htm
公布,測驗當天亦在各考場公布;但考前一日不開放查看試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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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測驗當天請依准考證上所指定時間,提前30分鐘到達測驗地點(考場大樓)查看試場分配表,再至指定試場等候應試,以免延誤入場時間,影響考試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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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請攜帶准考證、國民身分證(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駕照)正本、2B黑色鉛筆及橡皮擦到場應試。全體應試者(含國中、國小學童)均須攜帶上述合格身分證件。戶口名簿、健保卡不受理;未帶規定之身分證件或准考證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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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非應試用品包括書籍、紙張、尺、皮包、鉛筆盒、眼鏡盒等及行動電話等電子設備均不得攜帶入座。有記憶、計算及翻譯功能之鐘錶禁止使用。貴重物品請勿攜帶,本中心恕不負保管之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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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入場前,行動電話等電子設備請務必取消鬧鈴設定,關閉電源並取下電池,且不可帶至座位;如有攜帶鬧鐘錶者,務必將鬧鈴關掉;以上物品如於測驗中發出響鈴、振動或發現電源開啟,或帶至座位者,一律取消應試資格,不得繼續應試,各節測驗作答均不予計分,亦不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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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進入試場後須依准考證號碼就座,並將准考證與身分證件置於監試人員指定處,以便查驗。測驗時如發現報名表上所貼身分證件影本與正本不符、或報名表上所貼相片或身分證件上之相片與本人相貌不同而致辨識困難者,測驗完畢後須再接受查驗;如仍有識別困難者,各節測驗作答不予計分,亦不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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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測
測驗共分三節:(1)文字•語彙(2)聽解(3)讀解•文法。每節測驗之間有短暫休息,第(1)、(3)節測驗開始逾10分鐘不得入場應試,第(2)節聽解測驗則一開始播放試題光碟片即不得入場。各級各節測驗時間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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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測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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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級 |
二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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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場時間 |
實際作答時間 |
入場時間 |
實際作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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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文字•語彙」 |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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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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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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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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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聽解」 |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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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 5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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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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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 4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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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讀解•文法」 |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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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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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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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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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結束時間 |
約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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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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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測驗項目 |
三 級 |
四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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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場時間 |
實際作答時間 |
入場時間 |
實際作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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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文字•語彙」 |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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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鐘
|
09:10
|
2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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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聽解」 |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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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 4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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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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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 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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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讀解•文法」 |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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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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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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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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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結束時間 |
約 12:30
|
約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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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第(1)、(2)節測驗結束後之休息時間,請保持安靜,避免干擾他人。下一節測驗鈴響時,請準時入場應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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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應試者入場、出場及測驗中如有違反本測驗規定或不服監試人員之指示者,監試人員得取消其應試資格並請其離場,各節測驗均不予計分,亦不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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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作答前,應依監試人員之指示,核對答案紙及試題冊左上方之號碼是否為自己的准考證號碼;如不是,須立即舉手要求更換;另確認答案紙上姓名英文拼音是否正確,若有任何印刷錯誤,與報名表(受験願書)上所填寫不符,須當場向監試人員提出更正。日後才提出者,將無法另行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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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測驗時務必以黑色鉛筆在答案紙作答欄內作答;更改答案時,須以橡皮擦擦乾淨。以原子筆等其他種類筆作答者,無法計分。答案紙不得折角或污損,作答欄以外部分不得作任何記號。如有需要註記,可利用試題冊空白部分書寫,但作答在試題冊上者,不予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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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應試時不得提前作答,不可在准考證或其他物品上抄寫題目或答案,亦不得有傳遞、夾帶、左顧右盼或交談等違規行為。請人代考者,連同代考者,3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本測驗。意圖或已將試題冊、答案紙或將試題錄音攜出試場,或於測驗中意圖或已錄音傳送試題者,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本測驗。違反上述規定者,各節測驗作答均不予計分,亦不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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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測驗進行中,如因身體不適或需使用洗手間,致測驗時間受影響,將不予補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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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每節測驗中不得提前交卷或中途離場,否則該節不予計分,亦不退費。測驗結束時,應立即停筆。(請注意:聽解測驗試題一停止播放即為測驗結束時間,請勿作答於試題冊上,以免來不及謄寫於答案紙上。)請在原位靜候監試人員收卷,清點全部試題冊、答案紙後,宣布結束始可離場。宣布離場前,不得再提筆作任何記號或寫下題目,否則以違規論,各節測驗不予計分,亦不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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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如有本須知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情事,或影響考試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得由監試人員予以記錄,再由主辦單位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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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如遇颱風、地震、洪水等天災,或因傳染病、罷工等重大事故致可能無法舉行測驗時,請於測驗前電詢本中心綜合測驗組第一科,電話:(02)2365-5050,或上本中心網站
http://www.lttc.ntu.edu.tw/JLPT.htm
查詢相關應變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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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無校內通行證或識別證之任何車輛,請停放校外,不得駛入或停放校園內。
請儘量利用大眾運輸系統
前往應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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