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七年度語言學研究生獎學金申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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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 旨: |
為獎勵成績優異之各大學及獨立學院在學研究生,並培養語言學及語言教育研究人才,特設置「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語言學研究生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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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 額: |
本獎學金每學年審核頒發一次,經中心審核合格者,博士班研究生每名新台幣15,000元整,碩士班研究生每名新台幣10,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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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 額: |
每年三十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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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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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國內語言學或語言教育相關系所之碩士班及博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在學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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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均達八十五分以上,無任何學科不及格,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甲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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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已獲頒本獎助學金兩次者不得再度申請,惟碩、博士班分開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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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曾於國內外語言學或語言教育相關期刊或研討會發表學術論文或研究報告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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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時間:每年十月十五日前向本中心申請(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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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程序: |
凡有意申請本獎助學金者,請備妥下列相關文件、資料以掛號郵寄,並於信封上註明「語言學獎助學金申請」字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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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請書一份,(申請書請下載),申請人限為研究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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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前一學年正式成績單一份,需蓋有學校章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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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師長推薦信函兩份,其中一份需為論文指導教授,均需於信封彌封處簽名,(推薦函表格請下載),本表格可複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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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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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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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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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所列著作之影本(碩/博士論文請影印封面及中英文摘要,期刊/研討會發表文章請影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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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其他有助於審核之證明文件(例如:申請人全所該年級排名之證明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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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郵寄地址及聯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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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教學訓練組教學科
畢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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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10663臺北市辛亥路二段1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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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
2362-6385 分機
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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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2)
2367-1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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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trnrnd@lttc.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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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審核程序:由本中心召集相關人員組成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核定得獎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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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中心審核完竣後,將於每年十二月初以專函通知得獎者,同時在本中心網站公告得獎名單,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為表揚得獎研究生,本中心並將舉行頒獎典禮,頒發獎金及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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